132签证是针对有成功经商经历、资产规模比较大、并有能力为澳大利亚各州带来明显收益的申请人而设计的一个永居签证。它也是各类商业移民签证中,唯一一个不需要经过临居-永居过渡的签证。
132签证分为两类:杰出商业背景类和创业投资企业家类
该签证有以下优势:
1, 与188A/B不同,申请人不需要经过打分系统的考核;
2, 对申请人英文能力没有要求;
3, 只要求投资的持续稳定,申请人在澳居住时间则只需满足永居居民的要求即可。
4, 各州对申请人年龄有豁免规定。这意味着即使申请人已经超过55岁,只要找对投资地点和项目,他依然可能一步到位获得永居。
签证申请步骤:
1, 申请人背景评估,向州政递交投资和移民意向文件—— EOI (Expression of Intention);
2, 州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移民局发出提名签证申请人移民的“提名”—— Nomination;
3, 签证申请人在接到邀请后,向移民局提出签证申请,获得永居签证——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澳大利亚移民法所规定的普适条款;第二部分是由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在普适条款的框架下,设立的地方性条款。因为申请人必须获得州政府的提名才能申请签证,所以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联邦和州两套条件。这同时也意味着在一个州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能在另一个州就满足条件。
澳大利亚移民法所规定的条款
杰出商业背景类主要包括:
1, 申请人获得邀请时年龄在55岁以下,或者提名的州政府认为该申请人对本州经济可以带来特别的贡献;
2, 在过去4个财政年度的至少2个财年中,申请人在合规生意中的净资产达到40万澳币;(合规生意不包括房屋出租的租金)
3, 在过去4个财政年度的至少2个财年中,申请人主要生意的年营业额达到300万澳币。其中,申请人的主要生意指:
若生意的年营业额在40万澳币以下,申请人在生意中占股51%以上;
若生意的年营业额在40万澳币以上,申请人在生意中占股30%以上;
若生意是上市企业,申请人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0%以上。
4,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和生意总资产在150万澳币以上。150万澳币可以在获得签证后的2年内转移到澳大利亚。
创业投资企业家类:
1,签证申请人与一家澳大利亚企业签署了创业投资合同,用以:
(1)在澳大利亚创立一个生意的初期投资,或
(2)将澳大利亚新产品产业化,或
(3)发展/扩大澳大利亚企业。
2,创投资金的规模需在100万澳币以上;
3,作为创业投资合同的一方,这家澳大利亚企业必须是
(1)澳大利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的成员,并且
(2)持有创业投资的会员资格。